【作者】 郑毅;
【机构】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;
【摘要】 新《刑事诉讼法》确立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,但其证据效力的发挥却有赖于对其证明力的确认。电子证据的一般性特征使其与其他证据形式存在交叉,独有特征又使其具有不稳定性。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,应从技术、制度等层面对其证明力进行确认与保障。更多还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