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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索中的几点思考——以行政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的区分为视角
【摘要】 公诉权作为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的最重要的程序性权力,应包括刑事公诉、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。行政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中,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不同、举证责任不同、诉讼目的不同,对二者进行明确合理的区分和界定,有助于为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借鉴。以法律监督属性定位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严格落实诉前程序,有效破解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中的难题并对"履行职责中发现"的内涵予以明确界定。
- 【文献出处】 人民检察 ,People’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, 编辑部邮箱 ,2016年18期
- 【分类号】D925.3
- 【被引频次】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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