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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的追谥与夺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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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 谥法,也叫易名典,是在人死后根据其一生功过是非评定褒贬而给予的称号。它产生于西周,迄于清末,绵延近三千年,其顽强生命力在于具有劝善惩恶功能,适合中国古代伦理道德占主导地位的社会,优于刑罚和爵赏。故历代君臣,莫不持此以劝化人心,使之为善以持己,尽忠以事君。然而时局变换,也造成一些人应得谥而未得,也有人不该得谥而得之,因而追谥、夺谥情况就不可避免地出现。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,中央政权高度集中,皇权膨胀。谥法上,明朝恢复古制,百官之谥皆出自皇帝之手,据载:“按古谥法皆请于君,春秋之世犹然,后世始以属有司,我朝始复古制,凡大臣有功德于后世者,其谥皆自上赐云。”(丘浚:《大学衍义补》卷八四《举赠谥以劝

  • 【文献出处】 史学月刊 ,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, 编辑部邮箱 ,2007年11期
  • 【分类号】K248
  • 【被引频次】10
  • 【下载频次】2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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