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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信息权的民商法保护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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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】 许凌艳

【机构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

【摘要】 二、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立法例分析(一)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分析1.美国美国对不实信息的提供称之为虚假陈述(misrepresentation)。它是指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做的与事实不符的表述。美国侵权法把它划分为三种类型:故意虚假陈述、过失虚假陈述和无过失虚假陈述。只要符合其构成要件,就应对损害一方负赔偿责任。故意虚假陈述是指被告明知自己的表述不真实,却希望以此骗取原告的信任,使原告根据这一表述做出决定。其构成要件:(1)被告的虚假陈述(包括言辞和行动,且编造或隐瞒的必须是重要的事实,如果只是无关紧要的小事则不一定构成虚假陈述);(2)虚假陈述的故意;(3)有意引诱原告上当;(4)原告合理的信赖

  • 【分类号】D971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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