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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境界”与“权利”的错落处──从“人权”问题看儒学在现代的人文使命
【摘要】 儒学作为“成德之教”(一种成全人的道德品操的教化)或“为己之学”(一种为着人的本己心灵安顿的学问),其经典命意在于人生“境界”的自律性提升,而不在于某种“权利”分际的孜孜探求。“人权”观念诚然有着终极意趣上的人性背景,但总的说来,它属于“权利”范畴,而不属于“境界”意识。“权利”是有所依待的,“境界”是无所依待的。从这一层理致上看去,“人权”问题虽不能说与儒学无缘,却也毕竟只可勉称之为拓展中的儒学的一块可能的“飞地”。“人权”意识在中国的自觉,受启于近代西方。但最早萌生“人权”意识的一代中国先知,却是在儒学的熏炙下获得其人文教养的。从“人权”在这一代人那里遭逢到的亲切和难堪,或正可以看出“儒学
- 【文献出处】 天津社会科学 ,TIANJIN SOCIAL SCIENCES , 编辑部邮箱 ,1998年04期
- 【分类号】D0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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